作者:丁偉峰  


    基本上,網站分可以為兩種:被動型企業網站 vs. 主動型營利網站


    對許多企業而言,網站只是「電子名片」而已,方便讓客戶可以上網「找得到」公司基本資料即可,並不負責收單創造營收。這種即屬前者,業界稱之為「企業網站」。但若策略上,網站是作為銷售、營利的單位或通路時,網站必須主動地與大量的「準客戶」或「潛在客戶」 接觸,讓客戶在線上消費或訂購,即屬後者。兩者的「架站成本」不見得差距很大,最大差異在於「行銷成本」差距甚遠。


    也就是說,若希望營利型網站能持續地每月皆有固定營收,則應考量未來必須投入的行銷成本效益
 
    依據資策會針對台灣500家電子商務網站的調查,發現:
每月流量須達到3000人次,年營收才可能達成百萬( 亦即月營收約NT$83,000)
資料來源~
http://www.web-time.com.tw/details/ec.aspx?id=289
 
若以目前關鍵字廣告有效點擊一次的平均費用4.5元~ 10元/Click計算(按),
點擊引導3000人次進站,就要花費13,500~30,000元/月!!
占營業額的 16%~36%以上!行銷成本可以說非常沈重。


    當然,網站會有「自然上站」者,也因此有人以為上站「人潮」並不需要完全依賴廣告導引。但實際瞭解眾多網站卻發現,由於大多數的網站並不是設群網站,並不具備自然「集客」的內容與功能,當廣告下檔時,網站上站人數就會立即驟減,回復到廣告上檔前的狀態。


    也因此許多網站管理者早已將「降低行銷成本」作為首要策略,而採用了許多方法。以後將以數篇專文介紹各種降低成本、創造自身流量的成功案例與作法。


(按:關鍵字廣告「平均」點擊成本數據乃是由廣告單位統計提供,而實際費用會因個別關鍵字不同而有增減,例如購買「面膜」這個關鍵字,點擊一次的成本高達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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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偉峰
    全球經濟成長衰退,我國也深受影響,失業人口激增,人心惶惶。政府為刺激經濟、促進就業,經濟部近日公布「創新連鎖加盟展店」計畫,提出創新計畫的加盟總部最高可獲得政府200萬補助!每新開設一家連鎖新店,最多可再補助5萬元,可申請十家新展店補助,合計最高補助250萬!
 聯合晚報2009.02.09頭版頭條
    經濟部商業司長並舉例:「店家可以跟網路上的部落格連結,因為連結而有交易,成交更有回饋,等於是把部落客當成推銷員,這種就是創新行銷,符合補助的申請條件」簡單的說,網路連鎖行銷就是一種創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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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月累積進站人次網站比率統計
作者:丁偉峰
    現在,多數電子商務商家已經很清楚體認到,當網站沒有行銷曝光、沒有流量進站,就幾乎不可能有任何「產出」,網站「目標產出」的多寡,與進站流量成正比。很多網路購物商家進一步問:到底要多少流量進站(電子商務網站),才能有多少「營收」產生?
    筆者研究資策會最新統計調查相關資料後,發現以下兩項非常有趣的數據,應可作為參考。

(圖一)顯示電子商務網站單月進站人次的統計。其中說明單月進站訪客(visitors)不到3000人次的網站,合計比率高達66%。
圖一:單月累積進站人次網站比率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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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偉峰
    許多擁有實體銷售通路的企業,都會詢問:如果企業再新設電子商務網路通路,是否會打擊到既有的通路業績?
    在此,我們提供針對國內某知名連鎖通路企業長期追蹤研究結果,供您參考。
    某知名連鎖大賣場成立電子商務網站之後,首先,每週都會透過會員資料庫發送數萬筆會員促銷活動電子報(CRM行銷),並從2008年元月起改採敝公司規劃正式、合法的「one by one」發送方式,不再被ISP視為是垃圾郵件,將「開信率」由5%提升到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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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偉峰


    雖然處於金融海嘯與經濟衰退的寒冬中,2008年底美國消費季裡美國網路仍傳出好消息。亞瑪遜購物網站業績不但未見衰退,反而逆勢成長,讓各界刮目相看!


    同樣的,大家也關心台灣電子商務是否受到全球經濟風暴影響?2009是否仍舊維持高度成長?依據資策會最新(2008年底)公告針對[B2C電子商務]統計數字顯示,2009台灣電子商務仍將高達二位數成長。


    該統計已將原油與原物料價格飆漲、美國次貸風暴等,下修對原市場規模預測值。推估2008年我國B2C電子商店市場規模為新台幣1,678億,預測至2012年可望達到新台幣2,905億元,4年間之年複合成長率(CAGR)為14.7%。


2008底統計「我國B2C電子商務市場」規模 


                圖:2008底統計「我國B2C電子商務市場」規模


    該研究同時指出,2008年國內整體零售市場總值以新台幣32,602億元計算,預測2008年我國B2C電子商店市場規模占比可達5.0%。


筆者按:這項統計數據尚不包括B2B以及C2C網拍市場。
資料來源:資策會「97年度電子商務法制及基礎環境建構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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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丁偉峰


    由於消費券有固定面額,又有不得直接兌換現金,與不找零的限制,網路商家應該針對這樣的特性,設計足夠吸引消費者使用消費券的「機制」誘因,才能夠與實體店家一較高下!


    首先,如前文所述,網購業者必須開闢「貨到付款」或「超商取貨付款」的金流機制,就可以在購物網站首頁及明顯位置標示「本站適用消費券」。並應在「購物流程」頁面中,強調使用消費券的消費者,應選擇「貨到付款」或「超商取貨付款」方式付款。


第二、設計不需找零商品價格


    消費券面額為五百元6張,兩百元3張。因為消費券不能找零,多數消費者一定不願意「超額付費」,而網路商家也不可能要求「不足額」時再採其他方式支付差額(如補現金、再轉帳或再刷信用卡),單筆消費多次支付,造成消費雙方困擾。


    所以,建議網購商家修改商品售價,符合消費券面額。也就是(500*n+200*m)例如原價750元商品,修改為700元或是兩件合購1500元;或例如原價150元的商品,新增特價組合為三件合購只要400元。


第三、全額預購超額消費優惠


    如果網站技術可以支援,建議網購商家也可以推出全額預付,日後超額消費的「積點制」或「網路購物金制」。例如一次消費支付全額3600元消費券,網站就加送500元「網路購物金」或「消費積點」,可以折抵日後的消費。「3600元當4千多元使用」以此吸引更多銷費者上站使用消費券


第四、留意退換貨規範與消費券截止日


    網購商家收到消費券之後,若是同筆消費要求退換貨,應以同額「消費券」退回處理,以免造成消費爭議。而網路商家也應註明消費券使用的最後期限(按:應早於銀行最後兌換期限一~二週)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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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偉峰 顧問口述
王國鴻 整理


    政府為刺激國內市場消費,將每人發放3600元的消費券以刺激內需消費市場,而這項高達八百餘億的消費券,使用方式主要是適用於零售門市、店頭、賣場等「當面交易」時,且消費券使用時不找零。


    這項振興國內市場景氣的措施,在還未正式拍板定案時,就已引發實體零售店家的搶奪大戰,紛紛推出「來店」使用消費券另有優惠的方案!網路眾家業者磨刀霍霍,當然也想搶食這塊大餅。


    由於法令明訂持「消費券」的一般民眾不能直接存入金融機構個人帳戶中,甚至明訂不得「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也就是說,一般民眾不能將消費券存入帳戶中轉帳消費,或是以電匯方式匯入該商家帳號,也不能先以信用卡線上消費,再以消費券存入發卡銀行帳戶中「繳卡費」!


    也就是說,網購消費者不能以ATM匯款轉帳,以及線上信用卡付款方式使用消費券消費!
而網購業者則是可以透過「超商取貨付款」、「面交」或宅配「到府付款」方式,與實體店家一較高下。


    採用「超商取貨」及「到府付款」等兩種方式,唯一的差別只是「到府付款」方式,雖然也能提高商品購買率,但網友退貨率也相對提高,如果網購業者能夠透過網路無疆界特性,成功吸引民眾消費,並透過便捷的取貨方式,要想成功搶食這片商機,絕非難事。


    一月十八日消費券開始要發送了,正當您也如火如荼提出促銷專案刺激消費的同時,您的網路後勤支援補給是否早已準備好了呢?別讓網友因為無法順利取貨,而降低了購買慾望,那可是會得不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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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97年11月25日 星期二  A19版
經濟日報97年11月25日星期二A19版 
作者:丁偉峰
    景氣低迷,網路廣告行銷預算卻不減反增,根據IAMA的預估,今年可望達到近新台幣60億的規模,網路市場正火紅,該如何精細規劃網路廣告行銷預算已是企業主極欲解決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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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偉峰 顧問口述
王國鴻 整理


    11月16日最新消息:據央視“新聞30分”報道,家住北京李先生因身體不適,上百度搜尋「醫院就診」關鍵字,結果卻有假醫院排在其中。百度搜索引擎競價排名提供虛假網站因此曝光。


    在中國,百度自稱是目前全球最大的中文搜索引擎,每天搜索超過1億人次。在其官方網站,競價排名被稱為一種按點擊付費的網絡推廣方式,用少量的錢就可提升企業的銷售額和品牌知名度,透過“競價排名”方式,也讓一些點擊率較高的網站,每月就要支付百度數萬元不等的競價排名費用。


    百度競價排名造假事件曝光之後,讓在中國佔有搜索市場70%份額的百度聲譽受損,股價應聲大跌26%,同樣地,靠搜尋引擎賺取大筆網路廣告營收的goodgle,早在2006年初以前,就被許多廣告業主指控有些計算廣告的點擊次數是惡意的偽造流量,Google沒有盡到阻擋這類「點擊詐欺」(Click fraud)的責任。而Yahoo也曾面臨相同的官司。Google並在2006年3月初提出一項9,000萬美元的和解案,希望解決這場集體訴訟。


    這次“百度競價排名造假事件”,讓網路廣告搜索行業的公正性和客觀性再度受到質疑,以競價排名的形式決定人們可以得到什麼樣的資訊,這種做法的危害在於,讓人們無法得到自己應該得到的資訊,而因為受到虛假排名的影響走向獲取資訊的反面,甚至會影響自己的利益,最終也損害了媒體監督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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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偉峰 顧問口述
王國鴻 整理


    NCC為防堵垃圾郵件濫發行為,於97年11月24日通過新版「濫發商業電子郵件管理條例」,新版法案乃以94年來行政院提出之條例草案為基礎,並新增了「默示拒絕」的規定,未來如果沒有獲得收信人的同意,連續發送廣告信件就屬違法。


    該法案中,所謂「默示拒絕」的規定就是發信人寄出第一封信後,如未取得收信人願意繼續收信的確認訊息,則不得再寄下一封信,否則就屬違法,民眾並可向濫發垃圾郵件者請求每封電子郵件新臺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之損害賠償額,以自動方式蒐集或出售電子郵件位址之行為,或提供以濫發為目的,供應具備濫發功能之電腦程式等濫發輔助行為,也應與濫發人應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目前這項法案雖已順利通過NCC審議,但仍需遞交立法院審查,完成三讀立法,才能正式生效,顯見該項法案要能真正明確法律規範,有效防制垃圾郵件還有一段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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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偉峰 顧問口述
王國鴻 整理

案例:某業主請網路廣告公司規劃廣告企劃案,當網路廣告活動案結束後,業主發現廣告公司所提供的結案報告,其中廣告曝光量及點擊次數幾乎都跟廣告公司當初提案時所提供的預估值不相上下,業主覺得難道這都是巧合嗎?
    一般企業主在進行採買網路廣告時,會依據網路廣告公司所提供的媒體版位、預估曝光值及點擊次數做為廣告採買核量標準,例如,企業主花了10萬元做了一波網路廣告,獲得了點擊次數達30,000次,表示這波廣告被點擊一次,企業主就要花3元的廣告成本,如果點擊率、版位曝光值夠高,那平均單位成本就會降低,企業主就可能購買網路廣告,反之則否。
    事實上,假設這波網路廣告媒體版位掛了一週,結果當然也會跟當時預估值差不多,企業主確實也就花了10萬元,最後企業主就會發現,廣告預算和廣告公司當初所提供的廣告曝光值及點擊次數預估值差不了多少,這樣的報表結果,讓許多企業主愈來愈不相信廣告公司所提供的結案報告,若廣告公司每次提出相同結案報告,實在另人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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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偉峰 顧問口述
王國鴻 整理

    網站「會員加入」功能是網站行銷會員招募時不可獲缺的重要工具,許多網站管理者為了有效管理會員帳號及確保會員帳號身份的真實性,會採用身份證字號做為網站會員登入時識別之用,最重要的原因也是希望能達到會員帳號不重覆的效果,但是進一步研究,卻發現結果適得其反,反而增加網站管理上的困擾。
    因為有許多會員為了保護個人資料不被冒用成為人頭戶,而不願意提供個人真實身份證字號做為網站登錄之用,甚至有些會員會利用身份證字號產生器,產生一組虛假的身份證字號,做為會員帳號註冊之用,結果造成網站管理上的負擔,也影響日後真實身份者,會員登入註冊時的錯誤發生,若要重新認證會員資料時,又必須經過真實身份確認的繁複手續,難保資料傳真的過程中,資料不會再次流出,相對增加網站會員資料保管的責任。
    針對上述理由,建議網站管理者在招募會員時,會員帳號認證可採用e-mail或手機號碼等關鍵值,做為會員線上認證登入時之用,可確保會員資料的單一性及降低會員資料認證時錯誤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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